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人事〔2021〕120号
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全省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专业范围: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评审专业范围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时间
2021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2021年12月进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下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请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专业评审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http://jxjy.jxt.zj.gov.cn/iext/zg/webfront/BulletinFrontController/detail.do?url=/zgProject/policy&zgbid=12)。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按照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不受每年度最多登记36学时的限制,其他继续教育途径学时认定办法仍按照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已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申报人员在当地学时登记平台登记;省属单位申报人员或所在地市尚未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可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申报时需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出具的年度学时证明。
四、申报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厅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申报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评审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经各中评委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中评委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由个人从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纸质版本一式三份送至受理点。
(三)申报人员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或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六)评审结束后,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高校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校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出具证明,不发文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其所在院校自主聘任。
(七)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经信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职称评审材料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地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
联系电话:石润润 0571-88228292、黄犇 0571-88228291。
附件:1.各高评委评审专业范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2日
附件1
各高评委评审专业范围
评委会 |
评审对象 |
从事专业 |
浙江省能源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
电气系统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能与动力工程、控制工程、电厂化学等 |
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人员 |
油气储运、城市燃气、能源化工、煤化工等 |
|
能源工程技术人员 |
能源安全技术与管理、能源工程管理、能源机械工程、能源环境工程、新能源、节能与储能等 |
|
浙江省轻纺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 |
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烟草制品等 |
轻工工程技术人员 |
制浆造纸工程、皮革化学、日用化工、塑料加工,包装工程,木材加工制品、家具制造、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照明器具,文教、工艺美术和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造纸技术、印刷技术、电池等 |
|
纺织服装工程技术人员 |
纺织工程、染整工程、化学纤维、丝绸工程、针织工程、纺织化纤等 |
|
浙江省材料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材料工程技术人员 |
材料工程(产品与技术开发) |
材料工程(产品生产与检测) |
||
材料工程(技术推广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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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石化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
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化工,材料化工,化学制药,化学工程技术,腐蚀与防腐工程,制冷低温工程,化学热力工程,化工建设管理、化学工程设计,化工技术研发,化工建设管理,化工情报信息及知识产权、化学分析、化工分析,化工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化工产业规划,化工环保技术与管理,化工安全技术与管理等 |
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人员 |
石化工艺技术、石化应用开发及工程设计、石化理化检验和质量管理、石化标准化、石油炼制等 |
附件2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2021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填报。填报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一式三份,系统导出纸质报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系统填报)。
3.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系统填报)。
4.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毕业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2001年以后毕业但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系统自动提取或系统填报)。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集体项目需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6.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系统填报,如系统无法自动提取或提取不全,需手动上传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处)。
7.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8.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或地市平台登记,系统上传年度学时登记卡)。
9.提交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或近五年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期刊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立项书、验收报告等,需包含证明材料封面页、项目金额页、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及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以及证明材料盖章页(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10.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1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系统填报)。
12.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上传《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系统填报);
13.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系统填报)。
附件3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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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 |
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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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校 何 专 业 毕 业 |
现聘任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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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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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推荐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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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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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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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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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情况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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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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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情况 |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及未定级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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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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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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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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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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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结果 |
2021年我单位共推出 个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经考核竞聘,确定聘任的在编人员中 人已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人目前不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参加评审,并承诺在取得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拟聘任人员中不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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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聘任专业 技术职级 |
聘任 时间 |
在聘岗位 等级 |
推荐申报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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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人 力社保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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