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2020〕26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禾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
(一)推进科研院所职称改革,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拟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开展科研人员职称单位自主评聘试点工作。
(二)推进工程技术领域职称改革。今年省人力社保厅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人工智能、安防工程、汽车制造、汽车维护等领域研究制定高级职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适时开展试点评审工作。我市将选择部分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管理规范有序的骨干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单位自主评聘试点工作。
(三)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扩大学校职称自主评审范围,今年普通高中全部纳入自主评聘范围。每个县(市、区)在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中各确定2所以上试点单位,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在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中积极开展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嘉善县作为试点县,在县域内全面推广改革,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覆盖全县除中职以外的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更加突出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更加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更加突出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和市场、企业的实际贡献,制定更加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稳妥推进改革,完成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过渡,组织开展首批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职称评审。
(五)实施人才评价一体化。为加快消除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壁垒,更好地吸引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来禾就业创业,从2020年7月1日起,凡持有嘉兴市外各级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才,对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其职称在申报嘉兴市外项目时要求换发嘉兴市职称证书的,报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后换发嘉兴市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审定人员需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中、初级)》(附件13)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实施嘉湖一体化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人才继续教育学时互认。参加二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其学时在嘉兴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具有同等效力。
(六)开展职称评审复审工作。全市各高评委及所有开展自主评聘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各自评审程序、评审标准执行、评审结果情况,认真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的内部自查工作,自主评聘单位还需填写《自主评聘高级职称信息汇总表》(附件11)和《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信息汇总表》(附件12)报当地人力社保局,我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抽查,指导高评委、自主评聘单位做好评聘工作总结、台帐记录,以备全省统一开展的集中督察时查阅。
二、其他有关问题
(一)继续教育要求。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课程学时和公需课程学时认定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13号)文件执行。
申报由我市组织评审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完成2019年、2020年两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为继续教育政策在职称评审中能有序过渡,对2019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允许今年补足去年所缺学时,两年累计学满18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
通过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单位聘用时继续教育要求参照执行。
申报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级职称人员调入确认。省各高评委办公室建立了常设评审组织,对从外省(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简称调入人员,下同)的高级职称人员,按照一事一议相关制度,原则上在收到确认材料后2个月左右完成评审,调入人员确认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上报。卫生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确认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自主评聘单位职称确认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将确认通过人员电子数据报当地人力社保局。
高级职称确认人员需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高级)》(附件8)、《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9)和《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附件10)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浙人社发〔2019〕31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时,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看待。
(四)完善业绩档案信息。为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实现人才信息集中和数据共享,省人力社保厅已开发完成《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于今年投入使用。各级评委会原则上都统一使用该系统,具体申报要求和操作流程由各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布置文件中予以明确。
职称申报需先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上完善个人信息,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职称评审中涉及的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均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请各级、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将业绩档案库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五)申报由我市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其社保未缴纳在嘉兴,但全职在嘉兴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个人纳税情况证明,可以替代社保缴纳证明。
申报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按照省高评委相关要求执行。
三、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各评委会办公室意见,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2),请各评委会办公室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2020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二)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中,机电工程、能源工程、信息技术工程开展专项评审,同时将继续开展部分专业非公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另行布置。
(三)申报职称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已参加评审取得职称的取消其职称。
(四)评审职称的基本申报材料和送审程序按嘉人专〔2007〕55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纸两种,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省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高评委要求执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应退回重新上报。
(五)市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办公室及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卫生中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在完成今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6)和《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5),提前15天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市人力社保局对评审材料审查同意并出具复函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各初评委应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初级职称的评审和中级职称的推荐工作;各中评委应在12月底前完成所有中级职称的评审,有推荐高级职称任务的中评委,应在省各高评委办公室规定的材料上报时间前完成审议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推荐材料。
(六)学历认证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评审所需表格均可从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http://rlsbj.jiaxing.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2020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3.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6.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高级)
9.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10.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
11.自主评聘高级职称信息汇总表
12.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信息汇总表
13.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中、初级)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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